低額豁免價值
「低額豁免價值」簡介
許多國家也會就低於指定價值的進口貨品豁免關稅,此限額稱為「低額豁免價值」。
「低額豁免價值」是就進口貨品(包括文件、私人禮品包裝材料及貿易樣板)設定的價值上限,只要不超過指定的價值或重量,便可豁免正式報關手續及申報程序,以及毋須支付關稅及稅項。
不同國家政策設立相關制度是由於進口貨品(特別是價值不高的貨物)的處理行政成本高昂,但產生的收入偏低,並不符合經濟效益。
例如,美國《2015年貿易便利化和貿易執行法》將每人每日可免關稅進口貨品的最高價值由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以反映上述法案內包含的《1930年關稅法》作出的修訂。
根據此修訂,運往美國的貨品若價值低於800美元,便可享有低額豁免,處理方式和所受的限制與以往「低額豁免價值」為200美元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