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額豁免價值

「低額豁免價值」簡介


許多國家也會就低於指定價值的進口貨品豁免關稅,此限額稱為「低額豁免價值」。

「低額豁免價值」是就進口貨品(包括文件、私人禮品包裝材料及貿易樣板)設定的價值上限,只要不超過指定的價值或重量,便可豁免正式報關手續及申報程序,以及毋須支付關稅及稅項。

不同國家政策設立相關制度是由於進口貨品(特別是價值不高的貨物)的處理行政成本高昂,但產生的收入偏低,並不符合經濟效益。

例如,美國《2015年貿易便利化和貿易執行法》將每人每日可免關稅進口貨品的最高價值由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以反映上述法案內包含的《1930年關稅法》作出的修訂。

根據此修訂,運往美國的貨品若價值低於800美元,便可享有低額豁免,處理方式和所受的限制與以往「低額豁免價值」為200美元時相同。

為何採用「低額豁免價值」

「低額豁免價值」是豁免向進口貨品徵收關稅及/或稅項/增值稅的限額,因應國家而異。「低額豁免價值」令清關更便捷,讓商家更有競爭力拓展海外市場。調高「低額豁免價值」會對出口商帶來莫大裨益,繼而刺激經濟增長,對中小企尤其有利。

由於企業對顧客(B2C)訂單的價值一般遠低於企業對企業(B2B),因此「低額豁免價值」對電子商貿的發展影響極大。

「低額豁免價值」的好處

  1. 為大、中、小型出口商和進口商提供平等機會。
  2. 促進跨境電子商貿、增加貿易及刺激經濟增長和就業。
  3. 加快清關程序。
  4. 減省運貨時間和節省成本。
  5. 減少關稅成本和營運開支。

不同國家的「低額豁免價值」

免責聲明

有關政府部門可能會不時修訂上述價值,香港貿發局概不對有關價值的錯誤或根據以下資料作出的決定承擔任何責任。